close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401/5/1h22k.html

更新日期:2009/04/01 09:11

(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1日電)台中縣警察局統計,去年中縣因違反號誌管制的肇事案有656件,為保障用路人權益,自4月份起,將加強取締違反號誌者,請用路人遵守,勿貪圖一時之快,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。

警察局說,違反號誌管制,轉彎不依號誌指示,處駕駛人新台幣600元以上、1800元以下罰鍰。闖紅燈,處駕駛人1800元以上、5400元以下罰鍰。紅燈右轉,處駕駛人600元以上、1800元以下罰鍰。

警察局統計,97年度在轄內發生A1類 (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案件)、及A2類 (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案件)交通事故案件共計1萬5410件,造成158人死亡、2萬418人受傷。

其中,因違反號誌管制而肇事案件計有656件,占總發生件數4.3%,造成15人死亡 (占總死亡人數9.5%)、958人受傷 (占總受傷人數4.7%)。

警察局表示,目前縣轄內重要路口皆設有路口監視器,但監視鏡頭主要在拍攝車輛號牌,並無法完全拍攝到路口號誌運作情形,當發生肇事案件不容易列為佐證鑑識證據。

警察局呼籲,唯有用路人確實遵守道路交通號誌管制措施,方能降低自我肇事機率,保障用路人權利,維護交通號誌威信。

另外,對於路口交通號誌管制設施設置不合理、或不完善者,警察局會主動通知相關權責單位進行改善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teslif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