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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307/78/1fmpf.html

更新日期:2009/03/07 04:09

〔記者李穎/北縣報導〕

台北縣警局交通大隊統計,自行車肇事件數明顯攀升,去年還有2件單車死亡事故,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慢車須有燈光及反光裝置,但舉發認定困難,台北縣仍以勸導為主。

縣政府交通局長林重昌說,若在河濱公園自行車專用道,車道設計及車權皆屬自行車,取締單車族是否加裝反光設備有些不合理,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自行車或三輪車等「慢車」不依規定保持煞車、鈴號、燈光及反光裝置,可罰180元。

縣警局交通大隊副隊長鄭永裕說,最近利用夜間外出騎單車的人數遽增,夜間視線不佳,去年兩起單車死亡車禍都是後車追撞,因此交大宣導自行車反光設備功能有限,應加裝發光燈體。

交大解釋,單車是否裝反光設備舉證有困難,例如綁上CD片算不算?通常都在事故發生後才會認定車主有無過失,因此北縣警方不會主動取締,仍以勸導為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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